西安美术学院是国务院委员会批准的第九批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美术学为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美术学和设计艺术学为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同时也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开展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教育培养工作的单位,今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及报考条件
(一)培养目标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是培养具有高水平的艺术创作技能、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和较强的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本专业的各种艺术表现形式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
2.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获奖作品在报名时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2008年7月5日早8:00—2008年7月16日晚12:00(所有考生必须选择西安美术学院报考点,不接受外报考点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陕西省报名网址:xwb.shaanxi.gov.cn(陕西省政府学位办公室),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有关招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牢记各自报名序号。
(3)现场确认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相关信息。
(4)网报成功,生成资格审查表,核准相关信息并打印;“资格审查表”经相关部门签字、盖章后,交招生单位审查存档。
2、现场确认: 2008年7月18日--7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的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的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作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西安美术学院招生办进行现场报名、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同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原则》。
(2)报考者仔细核对现场确认时当场打印的“报名登记表”,认真核对并阅读相关信息后,在“诚信承诺书”栏签名确认。
3、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以办理。
4、准考证统一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在报名网站上下载。(领取准考证时间见网上通知)
三、入学考试及录取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采用初试与复试相结合的办法对考生的专业素质、专业能力和专业基础知识进行考察,初试实行全国联考,复试由本院单独组织。
1、考试时间:全国联考时间为2008年10月25日(8:30-11:30),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地点:
①初试地点由陕西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具体见准考证上指定的考试地点;
复试地点:西安美术学院院本部。
②复试科目及时间:
3、报名费:
①报名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人民币80元;②复试费:200元。
4、录取:
依据入学考试成绩(联考成绩须过当年国家划定的分数线)和复试成绩综合考察,按照国家下达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入学时间:秋季入学,具体时间详见录取通知书。
6、考生被录取后,其人事关系、工资及医疗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
四、培养方式
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学制为二至三年。培养过程中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并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教学方式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年半(食宿费自理),其中,至少有一年脱产学习。
五、学位论文、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写作必须与艺术创作实践紧密结合,根据创作领域,结合创作实践和创作作品展示,对作品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就专业问题进行答辩。专业考核与综合素质考核通过者、修满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按规定程序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
六、收费标准
培养费(课程学习)按学分收取,每学分人民币1000元,论文、毕业创作指导及答辩费人民币13000元,共计人民币45000元。培养费报名时一次性缴清或逐年缴纳。同时缴教材费400元。
七、招生目录 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信息栏内填写所报导师